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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意外摔傷是誰的責任?商家。
作者:管理員 發布于:2014-04-12
消費者劉先生在某飯店就餐時不慎摔倒,致使右手受傷,縫合十幾針,該飯店負責人派服務員與劉先生去醫院包扎后稱不再負有任何責任。劉先生多次與其交涉未果,遂向批發城消協投訴。
批發城消協工作人員接到接訴后,馬上進行了詳細的調查了解。經查,消費者劉先生于3月10日晚7點左右到該店就餐,服務人員當場也數次提醒"地面濕滑,請務必小心行走"。被訴方認為服務員已盡到提醒義務,消費者滑倒摔傷自己也有責任,而且劉先生摔傷后工作人員立即帶其到醫院治療并支付醫療費,后來劉先生又提出誤工費等其他賠償,他們無法接受。
消協工作人員認為,按照《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》第十五條 "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消費場所,其經營場地、服務設施、店堂裝飾、商品陳列等,應當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、財產安全的要求;存在危險因素的,應當在明顯位置設置警示標志,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"的規定,被訴方雖然已口頭提醒消費者注意,但未在明顯位置設置警示標志,且在明知地面濕滑的情況下未及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,有明顯過錯,理應承擔相應責任。消協工作人員耐心細致地向被訴方講解了法律規定。
雙方都作出了讓步,最終達成一致協議,由被訴方一次性賠償消費者劉先生治療費、誤工費等損失2000元,對此調解結果,雙方均表示滿意。
這只是一個例子,但像這樣的案例其實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,大家還是多注意著點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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